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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善法专题

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慈善法实施和首个“中华慈善日”专题宣传工作的通知

浏览次数:2101   更新时间:2016/8/8 9:56:42

  民办函〔2016〕281号

  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民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:

  今年9月1日,慈善法将正式施行。9月5日,将迎来首个“中华慈善日”。为做好慈善法实施和首个“中华慈善日”专题宣传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  一、精心谋划部署宣传工作

  各地要高度重视慈善法实施和首个“中华慈善日”专题宣传工作,将其作为进一步普及慈善法、培育公众慈善意识、提高慈善事业社会参与度的重要抓手,及早谋划,精心部署,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专题宣传方案。主动联系沟通宣传、新闻出版广电、网信等有关部门和辖区新闻单位,取得支持,形成合力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作用,支持它们举办各种相关活动,调动公众认识慈善、参与慈善。

  二、围绕主题确定宣传内容

  慈善法实施宣传要围绕“慈善法包括哪些要点”“慈善法施行应注意哪些问题”“慈善法施行的意义”等主题进行,重点解读和通俗阐释社会各界关注的法律条款、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,进一步提高认识、普及法律。首个“中华慈善日”宣传要围绕“以法兴善,助力脱贫”主题进行,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,透彻讲述和广泛传播慈善法引领慈善事业发展、慈善事业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,动员和引导更多人自觉依法投身慈善事业。

  三、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方式

  各地要在“中华慈善日”当天,通过政府搭台、社会唱戏的方式,举办形式多样、具有特色、易于参与的慈善活动,让广大群众在爱心行动中感受慈善、领悟崇高。充分运用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互联网等媒体,采取在广播、电视安排专题节目,在报刊杂志开辟专栏、编辑专版,在互联网站制作信息专题,在微信微博客户端重点推送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。丰富传播手段,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、媒体吹风会,组织媒体集体采访,安排在线访谈等途径提升传播效果。拓展宣传载体,通过组织专题座谈、研讨和讲座,开展知识问答竞赛,投放楼宇广告,发放宣传单,悬挂宣传牌,摆放宣传板等手段将宣传深入到基层。

  四、注重发挥整体联动效应

  各地要注重工作统筹,联动系统上下,形成相互呼应、全面反应的强大宣传声势。注重工作衔接,利用这次专题宣传工作,全面展示本地贯彻落实慈善法前期成果和后续安排,增进公众对慈善事业的认识、对民政工作的认同。注重不同媒体互动,加强社交平台和新闻传播平台有效对接、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报道深度融合。做好工作预案,根据社会反响灵活调整宣传内容和方式,及时引导舆论。

  各地要在8月15日前将专题宣传方案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,在9月30日前将专题宣传工作情况通过专报形式报送民政部。

  民政部办公厅

  2016年7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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